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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扬书画社章程

发布日期:2005-04-11 15:04:52  点击量:3779   信息来源:校团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逸扬书画社是在一九九九年经过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一个书画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 社员

第二条  凡是本校学生,承认本社章,由本人申请,经同意和审批后,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三条 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社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本社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4.社员有退社的权利,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5.维护社团尊严、珍惜社团权利。

第四条 社员严重违反本社章程,对本社名誉造成坏影响或长期不参加本社活动者经研究决定,予以除名处分或送交学校领导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社设有社长、副社长(可缺省)、秘书长、书法小组(组长)、画画小组(组长)各一名。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每三个星期召开一次全体社员会议,特殊情况另定。

第七条  社长职责:全面负责社团内活动的计划,组织安排工作,制定学期初工作计划,总结学期末工作情况,负责外联工作。秘书职责:协助社内工作,记录会议要点,负责考勤工作。组长职责:负责本小组的管理工作,起带头作用。

第四章 经费

第八条  本社的经费,主要是来自每位社员一次性交纳的15元,社费使用本着节省、合理为原则,收支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日起正式生效。

联系电话: 020-86332103招生办, 020-86332105教务处, 020-86336713学生处, 020-8633138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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